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2019年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规范本科教学秩序,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调停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管理规定
(一)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因突发事件需紧急调停课外,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,说明调停课原因并附佐证材料。
(二)调停课一经批准,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学生,向学生说明原因。
(三)在教学期间发生任课教师离职、病(产)假等无法继续上课的,开课单位应及时落实代课教师,保证该课程教学正常进行。
(四)开课单位有下列情况的,须办理调停课手续:
1. 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,指导教师、带队教师需调停课的;
2. 因教师培养需要,派出参加培训或参加会议需调停课的;
3. 因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、地点变更需调停课的;
4. 其他需要整体调停课的;
5. 上述4项不计入任课教师调停课次数。
(五)开课单位每学期累计调停课率(调停课学时数/本单位总开课学时数)不得超过2%。学期调停课率纳入开课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。
二、调课程序
(一) 任课教师本人填写《内蒙古师范大学任课教师调停课申请表》,教学秘书审核并填报补课相关信息后,由开课单位院长(处长)或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,报教务处备案。
(二) 任课教师每学期调课累计超过3次(不纳入调停课次数除外),由开课单位院长(处长)或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,教务处审批。
(三) 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需紧急调课的,应及时请示院长(处长)或分管教学副院长,由教师本人或教学秘书事后一周内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,提交佐证材料(如病历、事故认定书等)。
(四)开课单位需调停课的,由教学秘书统一办理调停课手续,填写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开课单位调停课申请表》,经开课单位院长(处长)或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,报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(五)因重大事项需全校性调停课的,由学校发布通知。
三、处理办法
凡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调课手续的开课单位或个人,按照一般教学事故处理;凡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停课手续的开课单位或个人,按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。
四、本通知为临时过渡性文件。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调课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修订)》一经出台,按出台文件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《内蒙古师范大学任课教师调停课申请表》
2.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开课单位调停课申请表》
教务处
2019年4月17日